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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9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工作开始了!

2020-11-03 18:39    

4月26日,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网站发布了“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2019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工作方案》的通知”,并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据了解,2019年全国脱贫攻坚奖共设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组织创新奖等5个奖项。其中,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每个奖项表彰先进个人25名左右,组织创新奖表彰先进单位40个左右,全国共计表彰名额140个左右。

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贵州省5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名额不超过5个,最多可以推荐上报25个个人和组织。按照向地方倾斜,向扶贫任务重、脱贫难度大、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倾斜的原则,经省领导同意确定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各市(州)和贵安新区名额分配

第一,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等4个市州,5个奖项合计最多推荐7个。仁怀市、威宁自治县不单独分配名额,由遵义市、毕节市统筹推荐。

第二,六盘水市、安顺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4个市州,5个奖项合计最多推荐6个。

第三,贵阳市5个奖项合计最多推荐2个,贵安新区5个奖项合计最多推荐1个。

各牵头单位推荐名额分配

省直机关工委各奖项可推荐不超过2个,省委教育工委5个奖项合计最多推荐2个,省国资委党委5个奖项合计最多推荐1个,省委国防工委5个奖项合计最多推荐1个,省委金融工委5个奖项合计最多推荐1个,省军区、省武警总队5个奖项合计最多各推荐2个。

评选条件及范围

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对象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多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脱贫攻坚重点任务,减贫带贫事迹突出、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社会公认,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以及在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创新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显著脱贫成效,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肯定的先进单位。

具体条件及范围为:

奋进奖: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带头光荣脱贫;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事迹催人奋进。其中,推荐的村支两委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所在贫困村应已脱贫。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包括脱贫致富群众、村支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村级经济合作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等;

贡献奖:履职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扶贫扶志扶智,出色完成扶贫任务。除事迹特别突出外,原则上应参与脱贫攻坚2年以上。推荐贫困县党政机关负责同志所在的县原则上应已摘帽。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和武警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上述单位派出的挂职扶贫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中的先进典型;

奉献奖:扶贫济困,甘于奉献,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注、关爱贫困群众,扶贫成效明显,受到社会广泛好评。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

创新奖:勤于钻研、勇于探索,创新扶贫措施或方式方法,理论或实践创新在全国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表彰推动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

组织创新奖:中央和国家机关主要侧重于扶贫政策创新,地方主要侧重于模式、方法和工作创新。推荐的贫困县原则上应已脱贫摘帽。从贫困地区和帮扶单位中产生,表彰在脱贫中攻坚创新、成效突出的县(市、区)、乡(镇),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直机关、各市(地、州)所属处级机构,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5月15日前,各市(州)、省各牵头部门于5月15日前向全省评选推荐办公室报送推荐对象及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5月20日前,全省评选推荐办公室对各地各牵头部门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核,符合评选条件和推荐程序的提交评选委员会评审。5月31日前,召开评选委员会会议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审,确定各奖项推荐对象排序,按排序确定建议推荐对象名单,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全国评选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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