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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18年1月1日至7日 泉州市医保信息网络系统将关闭暂停服务

2020-09-26 17:26    

明年1月1日起,泉州将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同时启用“三保合一”医保信息系统。(服务于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

为此,明年1月1日至7日,泉州市医保信息网络系统将关闭,暂停对外服务,开展2017年度医保(新农合)结转工作,为2018年1月8日正式启用“三保合一”医保信息系统奠定基础

期间,以下出院和结算情形请注意:

【出院和结算变化】

(一)对于住院情形的出院和结算。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应为所有住院参保患者(生育除外)刷卡办理出院登记和结清医疗费用,并于2018年1月8日为其重新刷卡办理入院登记;停机结转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并入该住院患者2018年度医疗费用。

(二)对于单病种结算情形的出院和结算。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为符合单病种结算的住院患者办理单病种出院和结算手续;对预计将跨年度住院的单病种患者,如已办理入院登记手续的,由各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入院登记和冲销已传送的单病种费用,于2018年1月8日为其重新刷卡和办理入院登记,2017年度及停机结转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并入该住院患者2018年度住院医疗费用。

(三)对于免费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治疗的结算。需要血液透析和腹透治疗的尿毒症患者,可提前一周(2017年12月25日—31日)到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结转期间的免费定量医疗费用,在2017年度合并计算和支付。

(四)对于门(急)诊、危重病抢救的结算。参保患者在结转期间发生的门(急)诊、危重病抢救等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并于2018年1月20日前凭相关报销材料到所属医保管理部报销结算。

(五)对于转外就医、异地安置患者(包括省内和跨省联网)的结算。这部分患者由所属医保管理部负责通知,医疗费用结算、办理出入院参照执行上述办法。

此外,因2018年1月1日至7日开展医保年度结转工作,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如有办理参保业务的,应于1月8日后前往办理。结转期间暂停使用社保卡刷卡和结算,结转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待1月8日恢复系统后由就诊医院录入结算。

【相关提醒】

(一)2018年1月1日起,将停止使用原有城镇居民社保卡(背面为绿色“泉州老君岩”图样)、原有《新农合医疗证》,所有参保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需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背面为蓝色“国徽”图样)就医购药。没有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请尽快到参保所属县区的工商银行支行(制作职工社保卡)或农业银行支行(制作城乡社保卡)申请制作(立等可取),社保卡制作银行网点可查询“泉州市医疗保障网”中的“信息查询”、“社保卡制发服务窗口”。

(二)属2017年度未报销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须于2018年6月30日前到所属医保管理部申请报销,避免原信息系统关闭造成无法报销。

注:具体通知可登陆“泉州医保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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